专业刑辩律师
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 一审阶段 二审 再审 |
1、会见
安排会见,具体包括:(1)安抚当事人情绪,使其尽可能理性面对目前案件,避免出现情绪消极甚至崩溃的状况发生;(2)辅导应对技巧,使当事人了解案件构成要件以及具体所需的证据,了解各种行为以及供述的法律后果,避免出现被诱供、逼供以及作出与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不一致的供述的情况;(3)了解讯问内容,侧面判断案件侦办方向;(4)了解当事人的日常需求,并且传达家人的问候及关心等。
2、撰写并提交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
根据《刑法》、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、《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以及涉案罪名的相关司法解释,撰写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,进一步论证当事人无罪、罪轻,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产生社会危险,建议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。
3、撰写并提交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
如案件被批捕,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在基本事实、证据发生变化,或者案件不符合逮捕要求的情况下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》的法律法规,向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交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,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4、根据案情需要,协助取得被害人谅解以及办理退赃退赔
如案件确有受害人或确有非法获利,则可根据案情需要,协助当事人办理赔偿、取得当事人谅解以及退赃退赔事宜。
5、协助调查取证
通过会见以及与家属的沟通,了解案件关键证据,如发现有可以证明案件无罪、罪轻的证据,及时沟通、调查、提取。
1、申请阅卷
及时了解案件情况联系阅卷;确认阅卷时间与方式;做好阅卷准备工作。首次阅卷,制作《第一次阅卷笔录》。
2、争取与检察官当面沟通
根据法律法规、指导案例的内容,对于缺少基本证据或关键证据有瑕疵的案件,以及有其他可以影响检察官对案件性质判断的证据分析材料、案例汇总材料的案件,争取约见检察官,与其就法律意见进行当面沟通。
3、提交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、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
对于被批捕案件,如在审查起诉阶段,根据案情需要,如有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,或者案件基本证据发生重大变化,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更为适宜的,可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、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
4、撰写并提交《不予起诉意见书》
对于案件基本证据缺失、关键性证据存在重大矛盾以及证据本身不能形成证据链,证据本身并不能指向当事人构成犯罪或当事人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,可根据阅卷材料制作《不予起诉意见书》并提交检察机关,申请对当事人不予起诉、无罪释放。
5、沟通认罪认罚事宜
对于案件确实构成犯罪,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案件,可根据量刑分析、案例分析、证据分析,与检察官沟通案件轻判或者可适用缓刑的可能性,如取得检察官的认同,则可与当事人沟通认罪认罚从宽事宜。
1、递交委托手续,了解是否有最新卷宗
及时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,以便法院通知开庭时间以及沟通案件情况,了解是否有资料更新,必要时申请再次阅卷。
2、参与庭前会议
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,申请召开庭前会议,在庭前会议中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、《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(试行)》、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参加庭前会议,根据案件情况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,申请证人、鉴定人员出庭作证,申请回避等。
3、调查取证
对于提交给法庭更为适宜的证据,可以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交。对于侦查机关不配合调取证据的情况,可在审判阶段提交《调查取证申请书》,由法院依法调取相关证据
4、庭前辅导
除会见以外,在开庭前针对案件庭审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辅导,包括:(1)告知庭审流程;(2)辅导询问内容;(3)针对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与当事人沟通;(4)辅导最后陈述环节等。通过庭前辅导,降低当事人的紧张情绪,使其更为从容的应对庭审。
5、撰写《辩护词》、《质证意见》
根据案卷全部材料,撰写《辩护词》以及《质证意见》并且对案件卷宗证据进行全面论证,通过分析,得到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的法律结论。
6、庭审辩护
参与案件庭审,通过庭审环节,争取无罪、罪轻的法律效果。
1、申请阅卷
针对未参与一审庭审的案件,及时向法院申请就全部卷宗进行阅卷以及一审《刑事判决书》并根据上述材料制作《阅卷笔录》以及《法律意见书》,根据情况,递交法律意见。
2、会见
针对未参与一审阶段的案件,需要与当事人就全案事实、法律问题、基本情况进行重新会见核实,并就二审辩护方向与辩护内容进行沟通。
3、对于参与了一审阶段的案件,与当事人就二审辩护方案进行沟通,提交《辩护词》、《质证意见》及其他分析材料。
4、参与二审庭审
5、庭后会见
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庭审情况,并且根据庭审情况作进一步法律分析,如有第二次开庭,向当事人辅导二次开庭事宜。
6、收取二审判决书
及时收取二审判决书,向家属分析二审判决理由及判决效果。
1、向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申诉部门提交申诉意见
针对二审判决不服的案件,可向检察机关、审判机关申诉部门提起申诉,由申诉部门听取无罪、罪轻的理由。
2、收集证据
在申诉期间,可根据案件情况继续搜集当事人无罪、罪轻的证据,并及时向申诉部门提交,如自行搜集困难的,可向有权机关申请调取证据。
3、与法官沟通案情
对于经抗诉决定立案的案件,需积极与再审审判庭沟通案情,通过文书及电话、当面沟通等方式详细阐述生效判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的错误。
4、提交《辩护词》、《质证意见》及其他分析材料
对于法庭决定书面审理的案件,及时提交详尽的《辩护词》、《质证意见》
5、庭审辩护
6、收取再审判决书
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“十三五”期间推进全面深化……
刑法修正案十一,新增条文13条修改34条,自2021年3月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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